1.定期對公共設施、設備做定點檢查及簡易維護,以保持社區公共水電及機電設備之正常運作,惟不含專有面積內部之維護。 2.需重大維修時,另請原設備廠商或專業機電或消防公司處理。
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原則與建議更新機電設施 (設備),使各項設施(設備)維持最佳運作狀態。